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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1-21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6—012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 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 年 01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6 年 01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01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01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21 楼公司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庄文海先生

     6. 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01 月 05 日、2016 年 01 月 09 日

及 2016 年 01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及《福建漳州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279,731,910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64%,其中:(1)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279,585,69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1.6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6,2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

份 8,256,2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11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2%;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6,2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9,589,6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 142,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28%;反对 142,22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房地产业

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589,6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 142,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28%;反对 142,22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房地产业

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反对 142,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28%;反对 142,22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589,6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 142,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28%;反对 142,22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吴强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589,6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 142,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28%;反对 142,22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

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589,6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 142,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28%;反对 142,22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589,6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 142,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28%;反对 142,22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于 2016 年 01 月 05 日、2016 年 01 月 09 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东亮、詹俊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

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