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全资子公司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 司与关联方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的议案进行审核,公司事先已向我们提供了该议案的 相关材料,并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福建 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双方 正常经营的需要。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决策规则》的规定,且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林志扬 黄健雄 潘 越 独立董事意见 日 期: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