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对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进行审阅,我们认为董 事会提出修订公司章程及其相关议事规则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杜冠华 李文明 卢华威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