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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08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八
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
议>的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市名路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名路翔”)与关联方天津市新濠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濠投
资”)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
女士和张洪皓先生须回避表决;
    2、名路翔与关联方新濠投资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可保证名路翔日
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建、张烨炜、李建辉



                                               二〇二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