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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独立意见2023-05-16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提交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浩物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
【2023】004929 号),标的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
诺未达标,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
公司、天津融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需对公司进行补偿,公司拟以 1 元人民
币的总对价对应补偿股份 107,489,785 股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标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符合相关协议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董事陆才垠先生、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熊俊先生、赵磊先
生已回避表决,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天
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融
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补偿的股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牛明、易阳、章新蓉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