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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5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1、本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作为非
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
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
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
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
目前可控。
    二、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
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赵希男 张肃珣 袁知柱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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