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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2023-03-3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 10 次监事会:
    八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八届监事会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投资框架计

划的议案》、《关于与鞍钢集团签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的议案》、
《关于与攀钢钒钛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的议案》、《2022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监事会
换届选举的议案》。

    九届监事会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届监事会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九届监事会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九届监事会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本钢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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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

    九届监事会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届监事会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议案》。
    九届监事会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受让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届监事会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以上会议决议均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着重从日常依法运营、规范财务运作等方面认真开
展监督工作,保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整体利益,监事会对报告期内
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参加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
各项决议的审议和执行实施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管理层在执行公司职务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无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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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管理人员做到了勤勉尽职,忠于职守,生产经营决策正确,企业
管理严格、高效。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
审议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
报告制度》等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和制度要求及时、
公平、准确、真实、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4、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三公”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
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6、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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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
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

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
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2021 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
    7、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
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8、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固定
资产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9、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10、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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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变更公司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会计师事务所的

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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