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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控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1 临─030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
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
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
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
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
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
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
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
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
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
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
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和融
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
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
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
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
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
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
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
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
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
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
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
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
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
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
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
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
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
方法:方法 1 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 2 是根据首次
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
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按方法 2 进
行处理,相应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
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租赁业
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
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