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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飞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08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飞机     公告编号:2020-002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 月 7 日(星期

二)下午 14:2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7 日

上午 9:15 至 2020 年 1 月 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飞宾馆第六会议

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吴志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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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长何胜强先生因公出差,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由公司

董事、总经理吴志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 人,代表股份 1,556,269,3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21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

代表股份 1,372,094,5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5583%;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84,174,7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52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26,140,12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4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

股份 2,101,9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2 人,代表股份 24,038,2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682%。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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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新安航空机械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51,8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622%;反对 88,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37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51,8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2%;反对 88,3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8%;弃权 0 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

限公司、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李广兴、王广亚、吴继文进

行了回避,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 1,530,129,213 股股份未计

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批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6,186,0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8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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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56,8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3%;反对 83,3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7%;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斌、晏国哲

    (三)律师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

主持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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