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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发证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1-03-3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266642_G01 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
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
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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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266642_G01 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昌 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彦仪

           中国   北京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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