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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发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孙树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
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1、孙树明先生因任职年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
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孙树明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函自送达
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3、我们认为,孙树明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
经营活动。


    二、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选
举林传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选举林传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林传辉先生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3、经本人了解,林传辉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
力,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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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同意选举林传辉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三、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所提名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林
传辉董事长所提名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2、经审查被提名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被提名人有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3、经本人了解,徐佑军先生和孔维成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
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徐佑军先生将自其获得监管部门认可之日起
正式履行合规总监职责。在徐佑军先生正式履职之前,公司原合规总监武继福先
生仍继续履职。
    4、同意聘任徐佑军先生担任公司合规总监;同意聘任孔维成先生担任公司
首席风险官。


    四、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所提名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林
传辉总经理所提名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2、经审查被提名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被提名人有违反《公司法》


                                   2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3、经本人了解,易阳方先生、辛治运先生、李谦先生和徐佑军先生具备相
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易阳方先
生和李谦先生的正式履职尚需通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公司将按相
关规定向监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
    4、同意聘任易阳方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辛治运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徐佑军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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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范立夫           胡 滨             梁硕玲            黎文靖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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