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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2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2022-02-25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12857             债券简称:19 广发 0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2022 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债券简称:19 广发 03,债券代码:112857,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2 年 3 月 1 日支付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和
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期债券的摘牌日为 2022 年 3 月 1 日。本次兑付兑息的债权
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凡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含)前买入
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2022 年 2 月 28 日(含)
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完成发行
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至 2022 年 3 月 1 日将期满 3 年。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2022 年兑付兑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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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债券简称:19 广发 03;
3. 债券代码:112857;
4. 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
   1826 号;
6. 发行规模:人民币 78 亿元;
7.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
8.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70%;
9.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 起息日:2019 年 3 月 1 日;
12. 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
   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 付息日: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5. 本金兑付日:2022 年 3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 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 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8. 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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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 本次兑付兑息计息期限: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70%;
    3.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8 日;
    4. 债券兑付兑息日:2022 年 3 月 1 日;
    5.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到期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70%。每 10 张“19 广发 03”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
发本息人民币合计 1,037.00 元(含税),其中包含派发利息 37.00 元(含税),
兑付本金为 1,000.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
派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1,037.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
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1,029.60 元。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2 年 2 月 28 日买入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2022 年 2 月 2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五、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前2个交易日,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
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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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兑付兑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及《关于延续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
告 2021年34号),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
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人,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人:易鑫钰、王硕、杨天天、刘伯勋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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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
联系人:江志强、王鲲鹏、孙逸然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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