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已预先全面了解了关于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关联 /连交易的议案,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范立夫 胡 滨 梁硕玲 黎文靖 二○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