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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核科技: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1-05-07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作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

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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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6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1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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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郑洪涛

                                            王德忠

                                            唐海燕




                                            二○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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