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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核科技: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拟于近期在北京与关联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电工程公司”)

 签订 2 份合同,合同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1643.19 万元,具体如下:

     (1)、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主蒸汽隔离阀设备供货合同》,

 根据合同协议约定,合同金额为 378 万元,交货期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

     (2)、《海南昌江核电厂 3、4 号机组地坑阀设备供货合同》,根据合同协议约定,合同

 金额为 1265.19 万元,交货期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和 2023 年 11 月 30 日,分机组分批次交

 货。

     (二)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3575.3819

 万股,占本公司股本 9.25%,中核集团全资下属企业中核苏州阀门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6871.5360 万股,占本公司股本的 17.77%。中核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本 27.02%,

 为公司控股股东。

     核电工程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项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参加

 表决董事 9 人,关联董事为 6 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董事彭新英、马瀛、罗瑾、刘修红、武健、彭志雄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投了

 同意票。

     (四)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范围内正常业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不需要进行评

 估或审计,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名     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 号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鹏飞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27329

    成立时间:1985 年 01 月 17 日

    营业范围:工程总承包;核电和其他核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服务;与工程相关的设

备采购、材料订货、施工管理、试车调试;核电工程以及其它核工程的前期项目策划、项目

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勘察、环境评价、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产品

开发和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以

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技术培训、生产仪器仪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中核工程公司是由原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以及核

工业第四研究设计院重组改制而成。公司是国防科工局确定的重点保军单位之一,是我国唯

一具备核电、核化工、核燃料研发设计能力,专业配备最完整的工程公司。公司业务范围涵

盖了核电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项目咨询、环境评估、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

建设监理、调试实施与管理、技术服务、招标代理、人员培训等。公司拥有核工业行业唯一

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涵盖全部 21 个领域)等共 8 项甲级资质。
    经营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核电工程公司总资产 125.56 亿元,净资产 32.62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9.73 亿元,净利润 4.34 亿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105.46 亿元,净资产 35.36 亿元,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66.28 亿元,净利润

4.61 亿元。

    关联关系:核电工程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完全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公

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公司查询,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均不存在交易主体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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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主蒸汽隔离阀设备供货合同》标

的内容为:主蒸汽隔离阀 2 台及相应的备件、服务、培训。

       2、《海南昌江核电厂 3、4 号机组地坑阀设备供货合同》标的内容为:地坑闸阀组 8

台及相应的备件、服务、培训。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中标,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市场的中标价格作

为合同的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一方与向第三

方购买或销售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相当,不存在有失公允和关联交易所产生利益的转移的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

度进行,合规合法。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主蒸汽隔离阀设备供货合同》

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378 万元

    2、支付方式:设计审查完成支付 10%;主要材料到货检验合格支付 20%;设备出厂验收

合格支付 30%;设备到货开箱检验合格,且竣工文件合格支付 20%;设备按照调试合格或开

箱检验合格后 2 个月支付 10%; 临时验收(PAC)合格支付 5%;最终验收(FAC)合格支付

5%。

    3、生效条件: 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司合同章。

    4、标的交付方式:DDP 海南昌江核电现场。

    (二)《海南昌江核电厂 3、4 号机组地坑阀设备供货合同》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1265.19 万元

    2、支付方式:设计审查完成支付 15%;主要材料到货检验合格支付 15%;设备到货支付

50%(分机组);到货设备开箱检验合格,且竣工文件合格支付 10%(分机组); 临时验收(PAC)

合格支付 5%(分机组);最终验收(FAC)合格支付 5%(分机组)。

    3、生效条件: 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司合同章。

    4、标的交付方式:DDP 海南昌江核电现场。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与核电工程公司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643.19 万元,约占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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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根据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进度计划,其产生的公司经营业务收入及业绩,对公司本

年当期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是有利的,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已与关联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累计 9137.88 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德忠先生、郑洪涛先生、唐海燕女士对该关联交易事前认可,事后发

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对《关于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属于正常的

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合规合法,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规范正常履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九、备查文件

    1、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