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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兴铸管: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4-08  

						   股票代码:000778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19-19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目前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273,905,815.65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预计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
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近期,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兴际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新兴
租赁”)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2019)京 02 民初 248 号]、应诉通
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公司获知以下涉诉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一:新兴际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二: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集团”)
    被告三: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生态”)
    2、受理机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2 月 15 日,新兴租赁与被告二及被告三签订 XXJHZL-YW-融 2016-018 号《融
资租赁合同》,被告二及被告三将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租赁物转让给新兴租赁,再
由新兴租赁出租给被告二及被告三使用,融资租赁合同本金金额 4.5 亿,三年期,按季
度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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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3 月 9 日,新兴租赁与原告签订了 XDZL2017-004-001 号《融资租赁合同》,
新兴租赁将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租赁物转让给原告,再由原告出租给新兴租赁使
用,租赁物的转让价格为 4.5 亿元,租赁期限为 3 年。
    为保证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2017 年 3 月 9 日,原告与三被告签订了
XDZL2017-004-ZY001 号《质押合同》,新兴租赁以其享有的在 XXJHZL-YW-融 2016-018 号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被告二及被告三的应收账款向原告提供质押担保。
    鉴于被告二及被告三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新兴租赁支付到期租金,2018 年 8 月新
兴租赁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前保全,请求冻结被告二及被告三名下银行
账户存款人民币 75,069,403.76 元的财产,或者查封、冻结与不足部分价值相当的其他
财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9 月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京 01 财保
110 号】,支持新兴租赁的仲裁前财产保全请求。2018 年 9 月,新兴租赁因该事项向北京
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被告二及被告三向新兴租赁支付到期未支付及
未到期租金、违约金、仲裁费、律师费等合计人民币 3.08 亿元。该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
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2019-06)。
    鉴于被告二及被告三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新兴租赁支付到期租金,新兴租赁亦无
法按时向原告支付租金,原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4、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新兴租赁向原告支付到期未支付及未到期租金、留购价款、逾期利息合计
人民币 2.87 亿元,扣除租赁风险抵押金 0.135 亿元后合计 2.74 亿元。
    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一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判令被告二、
被告三在其应付被告一的应收账款金额范围内直接向原告履行支付义务,支付后的金额
抵消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的款项金额。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按照《质押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请求判令上述款项付清前,前述全部租赁物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

    二、判决情况

    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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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该案件与新兴租赁诉海航集团及海航生态一案实为同一案件,且新兴租赁已对
应收海航集团及海航生态款项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预计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
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公司后续将持续推进仲裁及执行程序,尽快督促海航集团及海航生态履行相应付款
义务。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19)京 02 民初 248 号《传票》
    2、(2019)京 02 民初 248 号《举证通知书》
    3、(2019)京 02 民初 248 号《应诉通知书》
    4、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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