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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兴铸管: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铸管”或“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
行股票工作于2017年完成,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目前持续督导期限
已满,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
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类别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保荐代表人                                 李洪涛、牟海霞
 联系电话                                   021-3258696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类别                                     内容
 中文名称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NXING DUCTILE IRON PIPES CO., LTD.
             类别                                 内容
公司负责人               李成章
成立日期                 1997年5月24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新兴铸管
股票代码                 000778
上市时间                 1997年6月6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399,088.0176万元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磁山镇上洛阳村北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61层
联系人                   王新伟
电话号码                 010-85147922
传真号码                 010-65168808
电子信箱                 xxzg0778@163.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证券发行数量         347,572,815股
本次证券发行价格         5.15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79,000.00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76,609.08万元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年4月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光大证券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具体工作
包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新兴铸管进行尽职调查;统
筹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各方确定的工作时间表推进相关工
作;根据新兴铸管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及相关其他文件;按照保荐机构的
执业规范,通过立项、内核程序,将全套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上报。
    (二)证监会审核、发行及上市阶段

    光大证券组织新兴铸管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根

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和新兴铸管情况的变化,统筹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文件;
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保荐代表人在发行审核委员

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协助新兴铸管顺利完成股票发行

及上市工作。

   (三)持续督导阶段

    光大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内,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勤
勉尽责,通过开展尽职调查、审阅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关文件,访
谈发行人相关人员等方式,密切关注发行人规范运行与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顺
利完成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工作。
    光大证券在持续督导阶段完成了以下工作:
    1、督导发行人按照最新要求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的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防止
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4、督导发行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
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督导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
金,持续关注并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

定使用;
    6、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7、督导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
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访谈相关工作人员,并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光大证券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提前将有关会议资料
送交保荐代表人,接受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代表列席各类会议;尊重保荐代
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及培训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
便利。
    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
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及持续督
导相关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在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均能勤勉
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和复核,认为发行
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洪涛               牟海霞




    法定代表人签字:

                              周健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