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兴铸管: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新兴G2”票面利率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2-01-28  

                        债券简称:19新兴G2                            债券代码:111078.SZ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新兴G2”票面利率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2019 年第二期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绿色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
为“19 新兴 G2”(债券代码:111078.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
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
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利率 55 个基点,即“19 新兴 G2”
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3.7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
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2 年 2 月 7 日—2022 年 2 月 9 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 年 3 月 28 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


                                1
利息)卖出持有的“19 新兴 G2”。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
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
选择权。
    9、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
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为保证发行人下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有关工作的顺
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9 新兴 G2”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9 年第二期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债券代码:111078.SZ。
    3、债券简称:19 新兴 G2。
    4、发行规模:10.00 亿元。
    5、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
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
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7、债券期限:5 年期,第 3 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2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4.25%。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
内每年的 3 月 27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3 月 27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27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3、本金兑付日:2024 年 3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第 3 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4、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第 3 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35 个工作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
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
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

                               3
整。
    16、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
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8、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监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2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4.25%,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 55 个基点,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调整为

3.7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2 年 2 月 7 日-2022 年 2 月 9 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合计人民币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 元
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
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
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
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

                                4
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2 年 3 月 28 日。
    6、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
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登记业务失效。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
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 年 3 月 28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1 年 3 月 27 日至 2022 年 3 月 26 日期
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 4.25%。每 10 张“19 新兴 G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2.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资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4.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2.5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
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
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间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
记当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5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根据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境外机构
投资者债券利息收入免税期限延长至 2025 年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有关机构
    1、发行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齐书
    联系地址: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2672 厂区)
    联系电话:0310-5792011;0310-5792465



                               6
    传真:0310-5796999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
厦四楼
    联系电话:010-59833001、010-59833016
    传真:010-65534498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