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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庄能源: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4-2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索引                                     页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19BJA171139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公司”)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平庄能源公司董事会的
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
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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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平庄能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唐其勇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喜华



           中国    北京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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