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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庄能源: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2019-04-2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签字:
    杨培功
    张光宇
    赵   辉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