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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庄能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9-04-3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徐晓惠_      ___     王继业         赵宏            杜忠贵


    沈玉志               陈守忠         张海升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詹久山               刘   强        任国泰          王宏生


    常兴武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