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20-08-28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徐晓惠 郭凡进 赵 宏 杜忠贵
张海升 彭继慎 孙晓东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常兴武 詹久山 王宏生
刘 强 任国泰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