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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平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20-08-28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徐晓惠               郭凡进       赵     宏        杜忠贵


    张海升               彭继慎       孙晓东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常兴武               詹久山        王宏生


    刘   强              任国泰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