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合法性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被提名人的简历,没有发现他们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二、关于程序性的意见 由公司总经理提名邹成就任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程序性的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杨兴旺 陈玉宇 杨 燚 2019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