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8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
告文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297 号)和《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报告文号: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C10300 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与董事会和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
好相关事项,努力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兴旺、陈玉宇、杨燚
2020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