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 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合法性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各被提名人的简历等,没有发现他们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二、关于程序性的意见 由公司董事长提名郭敏任总经理、李晓楠任董事会秘书,由 公司总经理提名汤光宇、胡振华、宋明、杨淑垒、邹成就、卓琼 辉任副总经理,杨淑垒任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程序性的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陈玉宇 杨兴旺 黄艳琼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