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美达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8-06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7,507,522.04元
(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58,441,886股(含本数),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福建力恒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关联交易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
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
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8月5日,公司与力恒投资签署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
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公司拟向力恒投资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158,441,886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拟募集资金
总额为不超过497,507,522.04元;力恒投资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力恒投资将成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控股股东,陈建龙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
     力恒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力恒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名称: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6月16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吴航路1000-150
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8TDMK9XD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关系控制关系

     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三)设立以来主要业务情况

    力恒投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截至目前,其未实际开展业
务。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情况

    力恒投资成立于2021年6月,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无最近一
年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向力恒投资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3.14 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
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福建力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
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产业背景股东,公司产业链协同优势将
进一步凸显,有助于提升公司现有主业的核心竞争力;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得到加强,有利于满足公
司市场开拓、日常经营以及研发等环节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有
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空间。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力恒投资认购本
次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力恒投资将成
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建龙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七、过去 24 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情况

    过去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
司之间存在重大交易情况为:

    1、上市公司向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建龙控制的公司采购
商品,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采购金额(万元,含税)        20,397.11    24,198.71   19,995.52


    2、2020 年 8 月,上市公司以 4,718 万元受让陈建龙控制的
FIBRANT B.V.所持有的江门市美达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25%的
股权。

八、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以及第 10.1.6 条的规定,福建
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
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
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力恒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力恒投资将成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以及第 10.1.6 条的规定,力恒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公司与力恒投资签署的《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
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