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2014年公司债券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2019-11-14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9-076
债券代码:112232 债券简称:14长证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
●债券付息兑付日:2019 年 11 月 19 日
●最后交易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
●债券摘牌日:2019 年 11 月 19 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9 日
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 长证
债,债券代码:11223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及 2018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期间
的利息。
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
有关条款规定,为确保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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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14 长证债。
3、债券代码:112232.SZ。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 50.00 亿元。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87%。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
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
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
票面利率不变。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因此,本期债
券本计息期间债券利率为 4.87%。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
面面值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 2017 年 11 月 19 日
一起支付。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
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
将于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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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
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
行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资金到账日,发
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公司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
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
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
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债券回售情况: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对有效登记回售的“14
长证债”持有人实施回售,回售数量为 343,465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
币 35,866,546.31 元(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 49,656,535 张。
12、起息日:2014 年 11 月 19 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19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1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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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11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
17、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
告。
1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9、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本付息期票面利率:4.87%。
21、本付息期期间:2018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
二、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本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4.87%。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的本
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8.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投资者每 10 张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38.96 元,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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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每 10 张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48.70 元。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
券兑付本金 1,0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兑付日和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
2、债券付息兑付日:2019 年 11 月 19 日
3、最后交易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
4、债券摘牌日:2019 年 11 月 19 日
四、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1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长证债”持
有人。
五、付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
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
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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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
六、关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
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
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QFII(RQFII)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
年第 37 号)和《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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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人:张琨
电话:027-65799823
传真:027-65799714
邮政编码:430015
2、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5 层
联系人:施继军、韩文奇
电话:021-38676784
传真:021-38670784
邮政编码:200041
3、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一座世纪汇广场 28 楼
联系人:周永刚、赵颖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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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85481899
传真:027-85481890
4、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2-28 楼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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