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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2021-02-18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49041        债券简称:20 长江 0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0 长江 01”或“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支付 2020 年 2 月 24 日至 2021 年 2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 3.20
元(含税)/张。

    “20 长江 01”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2 月 23 日,凡在
2021 年 2 月 23 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
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至 2021 年 2 月 24 日将满一年。根据《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
关条款的约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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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0 长江 01(149041)。

    4、发行总额:人民币 40.00 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6、债券期限:期限为 3 年。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3.20%。

    8、每张派息额:人民币 3.20 元(含税)。

    9、起息日:2020 年 2 月 24 日。

    10、付息日: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2 月 24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息)。

    11、到期日:2023 年 2 月 2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
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

    13、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20%。

    1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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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
用等级为 AAA。

    16、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20 长江 01”的票面利率为 3.20%,
每 10 张“20 长江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00
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 25.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0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2 月 23 日

    2、除息日:2021 年 2 月 24 日

    3、付息日:2021 年 2 月 24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2 月 2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长
江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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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
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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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联系人:黄红刚

     电话:027-65795913

     传真:027-65799714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3
层

     联系人:陈探、张赟、于蔚然

     电话:010-57615900

     传真:010-57615902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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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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