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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中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4-03-27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诚信
勤勉,忠实履行职责。报告期,我们严格审核公司相关事项,注重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按
时出席公司各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我们在 2013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3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13 年度未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备注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赵曼               7         7                 0       0
  李光               7         7                 0       0
 唐建新        7               7                 0       0
   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次)            出席(次)
          赵    曼                           1                        1
          李    光                           1                        1
          唐建新                             1                        1


    二、积极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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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我们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担保、内控制度、对控股子
公司增资及受让股权、竞购资产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在 201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上,我们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黄冈中商百货有限公司增资并受
让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 201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我们对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
方占用资金等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 2013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上,我们对董
事会审议的《公司关于拟竞拍收购资产的议案》、《公司经营者 2012 年薪酬兑
现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 2013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我们对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
   5、在 2013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上,我们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3 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在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发
挥了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作用。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细致讨论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内控制度执行等事宜,并及时向董事会提出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意见。对公司审计
部的工作也十分重视,经常与审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和指导审计部为审计
委员会提供更多真实可靠的决策信息。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就考核结
果及薪酬管理办法提出关于兑现经营者绩效年薪的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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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加强与公司和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加强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在上市
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在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其就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进行充分沟通。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对会计师进场前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阅,与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进度沟通及对初审意见进行沟通,就董事会
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充分了解,并出席
董事会,就重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3年度,我们没有行使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
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议案决策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方面,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
者的相关利益。公司在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部门的持续
培训工作,提高公平信息披露意识和保密意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提高了
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意识,对一些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予以公
告,并加强主动披露信息的完整性、持续性。
       (四)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
        2013 年 ,贯彻落实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的规定,结合湖北省证监局《关于做好 2013 年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持有续开展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与评
价工作。公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担任工作组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担任副组长,公司各职能中心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内控工作组,
授权内控工作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
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总结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构建统一规范的、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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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的内部控制体系架构,推动公司及各业态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
    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进一步抓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通过实地交流会、电话、交易所互动易、增设公司网站投资者互动交流平
台等多种形式,加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证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渠道的畅
通,让投资者对企业有进一步地了解与认识。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调查,并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结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分别参与了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
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占专门委员会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主导了
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及决策。我们以认真的态度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仔细阅读了公司准备的有关资料,对公司对外投资、绩效考核、内部控制
等各类重大提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在公司经营决策、项目投资及规范运作等方面
提出了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积极参与公司
治理结构的完善,并认真监督管理层的工作,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了职责,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我们审慎行使独立职责,没有受到公司主要
股东和其他利益关联方的影响,也没有发现公司有侵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2014 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
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公司稳步提升经营质量和经营业绩发挥
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赵曼、李光、唐建新


                                                 201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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