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商:独立董事意见2014-06-07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议
于2014年6月6日召开,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董
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调整部
分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及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
未发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有效。
同意提名宋汉杰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宗军先生、徐涤宇先生、
谢获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参加审议、选举。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赵曼、李光、唐建新
二○一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