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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中商:关于收到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4-07-26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 临 2014-013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或“我局”)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至 6 月 10 日对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武汉中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 6 号)》)(以下简称“《决
定书》”)。《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3 年年报披露的会计项目分类存在差错。公司 2013 年年报披露的长
期待摊费用中,显示租入房产装修费为 136,893,366.95 元。经查,仅有荆门百
货等租入房产装修费 32,641,878.32 元属于租入固定资产装修,其它均为自有房
产的改造装修费用,该数额与年报披露差异巨大,属于财务附注信息披露差错。
    二、公司受让湖北省幼师产权项目信息披露不够准确、完整。2013 年 7 月
26 日,公司与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湖北省幼师位
于中南路的房产及附属物(含土地使用权)。公司分别于 2013 年 7 月 15 日和 2013
年 7 月 23 日对该事项发布了临时公告。公告主要内容为:一是披露了公司购买
湖北省幼师资产事宜;二是确认资产转让价格为 30,050 万元;三是披露公司收
购资产的目的是进行后续商业开发。经查,该交易存在以下风险:一是出让金补
缴责任问题,公司与湖北省幼师签订的《资产产权转让合同》并未就土地出让金
补交责任一事进行具体约定,但你公司称,如进行商业开发,将由公司负责补交
土地出让金,该笔款项具体数额尚不确定;二是由于该土地目前性质仍为划拔科
教用地,如进行后续开发,需经由土地管理部门履行招拍挂程序,对土地进行出
让后方可进行,公司存在不能竞拍到该块土地使用权的风险。但上述两个公告中,
公司并未就上述两项风险予以提示。
    三、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存在问题。一是存在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不全的问题;二是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部分重要事项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现责令公司对上述行为予以
改正。对会计信息分类差错在中报中更正并披露,对受让湖北省幼师土地项目风
险进行补充披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同时,我局将对上
述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针对湖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
度重视,公司将按照湖北证监局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形成
整改报告,及时上报湖北证监局,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整改,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