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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中商:独立董事意见2014-08-22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20日召
开,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
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我们对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1、经核查,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
违规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2、经核查,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为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提供
最高额度为 3,000 万元的担保,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实际向银行贷款
2,0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发生,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无对外
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此次涉及的抵押是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
武昌中南路中商广场房地产为公司的融资贷款提供资产抵押,该融资贷款主要是
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抵押有利于公司为经营和业务发
展提供营运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独立董事:王宗军、徐涤宇、谢获宝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