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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大医药: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24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0-034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
间为 2020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 56 号两江天地 1 单元 9 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袁平东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股 份数量为
242,285,9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52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股东共 4 人,代表 股份数为
241,162,9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64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数为 1,123,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4%。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人,代表股份数 1,600,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285,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00,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285,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00,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1,809,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033%;反对 476,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195%;反对 476,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8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285,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00,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1,809,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033%;反对 476,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195%;反对 476,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8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银行授信融资计划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成集团”)和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0,685,209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0,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00,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合 成 集团 和北 大 医疗 为关 联股 东 ,已 回避 表决 , 合计 持有 公司 股 份
240,685,209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0,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00,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议案》;
    合 成 集团 和北 大 医疗 为关 联股 东 ,已 回避 表决 , 合计 持有 公司 股 份
240,685,209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0,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00,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聘请 2020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285,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00,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285,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00,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剥离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 2020 年薪酬支付预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合 成 集团 和北 大 医疗 为关 联股 东 ,已 回避 表决 , 合计 持有 公司 股 份
240,685,209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0,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00,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285,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00,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合 成 集团 和北 大 医疗 为关 联股 东 ,已 回避 表决 , 合计 持有 公司 股 份
240,685,209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0.2195%;反对 476,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8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195%;反对 476,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8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张必成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285,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00,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除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
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
(重庆)律师事务所田晶、吴志林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该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
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