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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年青: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0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3-27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债券代码:149876        债券简称:22 江泥 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5月9日9:15至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公

司二楼205室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陈文胜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357,246,80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01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2人,所持(代表)股份为 347,505,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96%;
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9,741,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2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9,741,5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7%。

    2、公司全体董事、除朱晔先生外的其他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朱晔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现场会议,委托监事徐

正华先生代为出席,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总体审议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全部

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提案逐项审议情况:

    (1)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356,98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

    反对 1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弃权 9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82,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62%;

    反对 16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9%;

    弃权 9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356,98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

    反对 1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弃权 9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82,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62%;

    反对 16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9%;

    弃权 9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356,98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

    反对 1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弃权 9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82,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62%;

    反对 16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9%;

    弃权 9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356,98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

    反对 1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弃权 9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82,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62%;

    反对 16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9%;
    弃权 9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57,085,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

    反对 1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579,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01%;

    反对 16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54,044,4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36%;

    反对 3,104,5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0%;

    弃权 9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39,2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273%;

    反对 3,104,5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688%;

    弃权 9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57,085,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

    反对 1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579,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01%;

    反对 16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57,085,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

    反对 1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579,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01%;

    反对 16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蔡昌盛、李楠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