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王祥文先生、王向前先生、俞秋平先生任 公司副总裁;同意提名王祥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提名李舜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署: 王孝峰 王建玲 吴立新 洪 乐 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