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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盐湖: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1-040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 5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随着公司的经营效益
 持续提升,现金流不断改善,为能更好利用闲置资金提高收益,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八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
 险的前提下,增加 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
 括关联方理财产品),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额度及授权期限
     公司拟增加 5 亿元的自有资金,滚动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
 年内。
     2、投资品种
     公司拟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
 等机构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且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
 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
     本次投资资金可用于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
 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国家开发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
 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3、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当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达到披露标准
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对资金的分阶段、
分期使用要求,以及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使用情况,灵活配置闲置自有资金,适
时购买流动性较好、短期的理财产品,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
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5、审议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人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林
    注册资本:8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
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
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
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
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负责人:张卫东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3.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负责人:胡文勇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
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
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
买卖;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贵金属买卖业务。
    4.公司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负责人:李开贞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
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
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协议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提供个人存款证明
服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从事银团贷款业务;办理小额贷款
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从事同行业折借。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公司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负责人:梁世斌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保险业务;经中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外汇存
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
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
    6.公司名称: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锦军
    注册资本:243,512 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
托存款业务;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国库代理业务;
基金销售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名称:国家开发银行
    法定代表人:赵欢
    注册资本: 42,124,836.5382 万元
    经营范围: 吸收对公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委托贷款;依托中
小金融机构发放转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
和其他有价证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信用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信用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办
理结汇、售汇业务;开展自营和代客衍生品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
顾问咨询;海外分支机构在开发银行授权范围内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银行业务;
子行(子公司)依法开展投资和投资管理、证券、金融租赁、银行、资产管理等
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公司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负责人:田继敏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企业年金
业务、常年财务顾问业务、证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
       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
       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 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
         限公司         《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与公司股东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同属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司青海省分行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格尔木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为公司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是上市公
           海省分行     司的关联法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海省分行
                        青海银行及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均为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
                        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规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
           尔木分行
                        法人。
           (三)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万元)
序
      关联方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备注
号
     中国对外
     经济贸易
1                  1,940,403         1,898,343        305,950         142,062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信托有限
       公司
2    工商银行     7,975,821.77       95,261.83       196,224.83      94,234.77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    建设银行    10,343,436.19      103,363.41       276,310.97      138,619.22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4    中国银行     5,305,423.75      236,979.12       162,617.26      219,035.64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邮政银行
5                 3,469,145.29           0           63,758.23       29,377.66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青海分行
6    青海银行    10,860,604.95      918,359.46       218,502.58      50,339.58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7     国开行    1,650,457,458.01   139,373,538.04   22,289,801.01   11,851,070.80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

8    农业银行     9,552,708.34       62,627.07       273,650.85      58,476.77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方               交易金额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安全性较高、流
                                  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国家开
                 动性较好,且单
                                  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项产品的投资期
                                  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行、中
               限不超过 12 个月
购买理财产品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    5 亿元人民币
                 的各种存款、理
                                  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财产品或中国证
                                  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
                 监会认可的其他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投资品种
                                  海省分行、青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格尔木分行
    四、前十二个月内已购买且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5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截止目前,前述 5 亿元自有资金还尚未使用。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 5 亿元资金后,全年以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
    以公司现有的存量资金状况及合理预计本年度正常经营现金流,认为本年度
购买理财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
平,保障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八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随着公司的经营效益持续提升,现金流不断改善。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提高收
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增加 5 亿元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关联方理财产品),提高公司整体
资金使用效率。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
实施相关事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采取措施
    1、公司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
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投资产品则须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等特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