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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盐湖:关于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2021-05-11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1-045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1.1 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
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5 月 22 日起暂停上市。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1、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4)。根据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
第 36-00003 号),公司 2020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0.4 亿元,归属于母公
司净资产为 41.19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4.2.1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恢复上市条件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二)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同意受理青海
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21〕第 152 号),
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4)。
    (三)积极准备恢复上市补充材料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提交恢复上市
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公司部函〔2021〕第 15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审核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恢复上市申请材料中,要求公司补充相关材料,并要求
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目前,公司及公
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准备相关补充材料,并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
    (四)继续加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经营绩效
    公司持续深入做好钾肥和锂盐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持续完善公司各项管
理制度及实施流程,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开源节流,提升公
司经营效益。
    (五)督促管理人落实重整计划的资金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约定,
管理人以 30 亿元的价格向汇信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的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及所持对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
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应收债权。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收到汇信资产管
理公司支付的 30 亿元收购款(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7 日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关
于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7),根据《青海盐
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规定,该项收购价款
已用于清偿部分债务。公司目前暂未收到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应支付的 7,075.18
万股股票的处置价款 5.95 亿元,相应股票目前仍留存于公司管理人专用账户。
下一步管理人将持续敦促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及时履约,切实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4.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
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电话:0979-8448121
    传真号码:0979-8448122
    电子邮箱:yhjf0792@sina.com
    通讯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 28 号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