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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盐湖:关于公司恢复上市相关事项的相关承诺2021-07-2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恢复上市相关事项的相关承诺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已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公司及相关方现就股票恢复上市相关事项作出
以下承诺:


    一、关于社保账户共用事项


    针对共用盐湖股份的社保账户问题,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
业”)与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化工”)均承诺,其将在重整
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且执行完毕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独立的社会保险账户的
设立工作。


    二、关于在元品化工工作的人员事项


    公司承诺,在盐湖镁业、海纳化工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且执行完毕或其
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员工进行依法安置,届时公司将充分考虑自身业务需求
并充分尊重该等员工的意愿,依法依规通过员工自主择业或为愿意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的员工提供工作岗位等方式进行安置,充分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共益债务的还款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盐湖镁业、海纳化工重整后形成的盐湖股份对盐湖镁业、
海纳化工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经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管理人确认按照《企业破
产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破产重整中的共益债务。


    2021 年 6 月,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分别出具了《关于共益债务
的还款计划》《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关于共益债务的还款承诺函》,对于自盐
湖镁业、海纳化工进入重整程序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由于公司为盐湖镁业、
海纳化工代垫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原辅材料费用等各种原因产生的盐湖镁业、
海纳化工欠付公司的款项,该等款项属于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共益
债务(共益债务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对于该等共益债务,盐湖镁业、海纳化
工向公司均作出还款承诺:自 2021 年 6 月开始,分三期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完
毕上述款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盐湖镁业、海纳化工重整程序的进展,积极督促盐湖镁业、海纳
化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清偿对公司的共益债务,维护上
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