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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原刚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2015-08-26  

						股票简称:太原刚玉            证券代码:000795           编号:2015-049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5]1225 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横店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发行 24,468,085 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9.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9,999,999 元,主承销商直接扣除与

发行相关的费用 1,350.00 万元后,转入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金

额为 216,499,999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到账,并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2015)第

000064 号《验资报告》确认。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太原双塔刚玉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和

信专字(2015)第 000227 号),截至 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178.51 万元,公司拟

以募集资金 1,178.51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

体情况如下:



                                   1
                 2014 年 12 月 10 至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8
项   目                                                         合计
                     12 月 31 日            月 21 日
MIOT 信息化系
                        0.90                   3.53              4.43
统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94.60                  493.82           588.42
目
微特电机产业化
                       56.05                  529.61           585.66
建设项目
合 计                  151.55                1,026.96          1,178.51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78.51 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截至2015年8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1,178.51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1,178.51万元置换先期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

东利益;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太原双塔

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15)第000227号),保荐机构也对此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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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本次置换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

件内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78.5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

投入情况进行鉴证,出具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

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15)第 000227

号),认为太原刚玉管理层编制的《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8 月 21 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太原刚玉截至 2015 年 8 月 21 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

资金的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太原刚玉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太原刚玉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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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太原刚玉实施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太原双塔

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

告》;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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