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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全资子公司与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16-04-21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6-33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与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磁

业”)为解决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住宿问题,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在东

阳市横店与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房地产”)

签订《商品房定购协议书》,向横店房地产购买位于东阳市横店镇十

里街的“南江名郡”商品房共计 11 套(其中排屋 5 套、套间 6 套),

商品房总面积 2893.87 平方米,交易金额 1,568.14 万元。

     (二)交易各方关联关系

     英洛华磁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横店房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横店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与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 审 议 本 议 案

时 ,关 联 董 事 徐 文 财 先 生 、胡 天 高 先 生 、厉 宝 平 先 生 回 避 表 决 ,

其余参加会议的 6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

    (四)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1997年2月18日
    5、法定代表人:徐飞宇
    6、注册资本:壹亿元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资质贰级)
    横店房地产是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横店社
团经济企业联合会。
    该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345,971.91 万元,净
资产为 50,519.62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98,284.95 万元,净利润
为 2,674.15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英洛华磁业向横店房地产购买的房屋均为新开发的框架剪力墙
结构商品房,位于东阳市横店镇十里街的“南江名郡”小区,房号及
面积分别为:①房号:31-1-101,主房面积:117.31 ㎡;②房号:
32-1-101,主房面积:132.23 ㎡,辅房编号:32-01,辅房面积:15.67
㎡;③房号:32-1-102,主房面积:144.3 ㎡,辅房编号:32-12,
辅房面积:13.67 ㎡;④房号:33-1-101,主房面积:132.43 ㎡,辅
房编号:33-01,辅房面积:15.70 ㎡;⑤房号:39-1-102,主房面
积:128.81 ㎡,辅房编号:39-12,辅房面积:12.17 ㎡;⑥房号:
40-1-101,主房面积:132.47 ㎡,辅房编号:40-01,辅房面积:15.50
㎡;⑦房号:142 号楼 A 座,主房面积:407.17 ㎡;⑧房号:142 号
楼 B 座,主房面积:407.17 ㎡;⑨房号:137 号楼 B 座,主房面积:
412.69 ㎡;⑩房号:143 号楼 A 座,主房面积:403.29 ㎡;(11)房
号:143 号楼 B 座,主房面积:403.29 ㎡,总面积 2893.87 平方米。
    购买的上述房屋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
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等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东阳市横店当地商品房市场价格公开
交易。套间主房价格为 3504~3694 元/㎡,辅房价格为 2300 元/㎡,
排屋价格为 6070 元/㎡。
    五、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英洛华磁业(协议“乙方”)与横店房地产(协
议“甲方”)双方签订《商品房定购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的“南江名郡”商品房 11 套位于东阳市
横店镇十里街。
    (二)乙方向甲方购买的“南江名郡”商品房总面积为:2893.87
平方米,总房款为人民币 15681363.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
捌万壹仟叁佰陆拾叁元整)。
    (三)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如下:
    1、本定购书签定后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
民币 3337351 元(大写:叁佰叁拾叁万柒仟叁佰伍拾壹元整),同时签
订协议附表所列的 31-1-101、32-1-101、32-1-102、33-1-101、
39-1-102、40-1-101 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2、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4943044 元
(大写:肆佰玖拾肆万叁仟零肆拾肆元整),同时签订协议附表所列
的 142 号楼 A 座和 142 号楼 B 座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3、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7400968 元
(大写:柒佰肆拾零万零仟玖佰陆拾捌元整),同时签订协议附表所
列的 137 号楼 B 座、143 号楼 A 座和 143 号楼 B 座的正式商品房买卖
合同。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全资子公司英洛华磁业发生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解决
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住宿问题。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付款、收款与结算方式合理,没
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16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横店房地产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先生、辛茂荀先生、钱娟萍女士对该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英洛华磁业与横店房地产发生的关联交易,

是为了解决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住宿问题的需要,是必要、合理的

交易行为。

    2、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

的定价依据是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商品房定购协议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