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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01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9-068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减少、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 年 7 月 31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至7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
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
月30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办 公 楼 一 号 会议 室 ( 浙 江 省东 阳 市 横 店
电 子 产 业 园 区 工 业 大 道 196号 )。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晓华先生因临时工作安排无法主持会议,
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董事徐文财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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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 席 本 次 现 场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5 名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472,353,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65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124,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
了如下提案:

    提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83,391,668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9820%;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571,56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69%;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8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提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关联
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446,427,575 股)、金华相家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3,133,037 股)、东阳市恒益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3,259,495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0,570,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3%;
反对 87,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570,76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43%;反对 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8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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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了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贺维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
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一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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