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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关于转让山西龙宇物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9-10-08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9-088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山西龙宇物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与山西龙衡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山西龙衡”)、山西龙宇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物业”)
签署《山西龙宇物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
让合同》”),将持有龙宇物业 90%的股权转让给山西龙衡。经交易
各方确定,本次股权交易基准日为 2019 年 9 月 27 日。以上海众华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19)第 0361 号《英洛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价投资涉及的部分房地产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其详细内 容请参 阅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值 105,845,298.00 元为作价依据,结合市
场实际情况,交易各方充分协商,龙宇物业股东全部权益(100%股权)
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9,000.00 万元。公司将持有龙宇物业 90%的股
权以人民币 8,1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山西龙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转让山西龙宇物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转让山西龙
宇物业有限公司 90%的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盘活存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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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上述股权转让的协议签署、董事会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权转让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其定价依据是客观的,没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转让山西龙宇物业有限公司股
权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龙宇物业 10%的股权。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龙衡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阳曲园区锦绣大街小微企业园二期综合

          办公楼 312 室 C 区

    主要办公地点:锦绣大街小微企业园二期综合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牛赟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0KP8FK2P

    经营范围:钢结构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防
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钢结构件制作、安装及销售;建筑材料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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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研发、制作安装及销售;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消
防设施工程;房屋拆解的服务;安防工程;景观工程;地基与基础工
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古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企业管理咨询(不
含投资及资产管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工程;工程管理服务;
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钢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韩光元

    山西龙衡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
方面无任何关系,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因山西龙衡成立不足一年,为保证本次交易的公平公正,
公司与山西龙衡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由山西龙衡足额支付股权
转让价款后,再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三)山西龙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龙宇物业 90%的股权。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山西龙宇物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郁文,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后勤
管理服务;房屋租赁;房屋维修;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持股比例为: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龙宇物业的资产总额 10,584.53 万元,
负债总额 0 万元,净资产 10,584.53 万元,应收账款总额 0 万元,2019
年 1-8 月营业收入 0 万元,营业利润 0 万元,净利润 0 万元,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0 万元(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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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宇物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
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
更。龙宇物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公司不存在为龙宇物业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该公司
理财等事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龙衡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山西龙宇物业有限公司

   (一)各方确定,本次股权交易基准日为 2019 年 9 月 27 日,龙
宇物业股东全部权益(100%股权)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9,000.00 万
元(大写:玖仟万元整)。

   (二)交易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龙宇物业 90%的股权及与之相应的股东
权益、义务转让给乙方。

   (三)履约定金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 日内交付履约定金 1,600.00 万元(大
写:壹仟陆佰万元整)

   (四)股权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8,100.00
万元(大写:捌仟壹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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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与期限

    乙 方 应 于 本合 同 生 效之 日 起 十个 工 作 日内 支 付 股权 转 让 款
6,500.00 万元(大写:陆仟伍佰万元整)。该款足额付清后,乙方
支付的 1,600.00 万元履约定金自动转为股权转让款。

    (六)股权过户及交接

    各方确定,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股权转让
价款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配合乙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
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同时,甲方向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内容包括财务印章、公章、
法人章、网银账号、密码、U 盾、财务资料及原始财务凭证等。交接
完成后,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确认,自此,乙方成为目标公司
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实际由乙方控制,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
益。

    目标公司名下的土地与相邻土地存在一段分界线上未建围墙,且
建有换热站、锅炉房横跨分界线的情况,交接后,围墙建设、换热站
锅炉房占地事宜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通过后开始
生效。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则构成违约。乙方应从违约之日起按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二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解除
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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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
求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和定金。逾期返还的,甲方
应按照全部应返还款项的数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二的利息损失。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同时另一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

   4、 本条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方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
他条款的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的损失,向违约方主张损害赔
偿的权利。

   五、涉及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股权转让员工劳动关系不变,不涉及人员安置,不会
导致公司新的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二)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涉及土地租赁等情况,完成后不产生
关联交易;

   (三)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
金;

   (四)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上市公司管理层人事变更等情形。

   六、本次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更,龙宇物业
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投资损失为
1,426.08 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数据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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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做好本次
股权转让事项的相关后续事宜。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山西龙宇物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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