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旅业: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业 公告编号:2020-177
债券代码:112532 债券简称:17 凯撒 03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北京凯撒航
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航服”)为使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
“国际航协”)的 BSP○出票系统,委托国际航协在中国实施代理人计划所认可的
担保单位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鑫港”)为其与国际航协签署
《客运销售代理协议》提供保证担保;作为条件,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凯撒国
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凯撒”)向中航鑫港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金额为 5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50)、《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2020 年度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23.19 亿元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
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9.25 亿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内
BSP 计划(Billing and Settlement Plan):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根据运输代理业的发展和需要而建立的,供航空公司和代理人
之间使用的销售结算系统;由代理人销售,出票后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下发的划款日期表通过国际航协指定的数据处理中心
和清算银行进行结算并付款,正常扣款后,使用票量额度恢复。
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根据担保预计情况及相关授权,本次北京凯撒为北京航服提
供担保的事项属于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在
授权的 23.19 亿元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经营层审批决定。
二、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截至目前经审 本次使用担保额
被担保方最近一 本次使用 剩余可用
担保方 授权担保对象 本次被担保方 批可用担保总 度占公司最近一
期资产负债率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额度 期净资产比例
北京凯撒国
资产负债率>70% 北京凯撒航空
际旅行社有 98.76% 192,650 500 0.23% 192,150
的控股子公司 服务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凯撒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 年 1 月 13 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 22 号院 1 号楼商业部分 4 层 48 号
4、法定代表人:周艳
5、注册资本:300 万元
6、主营业务:保险兼业代理;国内旅游业务;国内航线、国际航线或者香
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航空运输咨询业务(不含中
介);代售火车票;旅游信息咨询(不含中介);销售工艺品。(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国内旅游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北京凯撒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
(在营、开业、在册)。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80,035.45 万元,净资产为 990.58 万元;
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417.35 万元,净利润为-231.80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 79,122.80 万元,净资产为 1,068.17 万
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84.09 万元,净利润为 77.60 万元(未经审计)。
8、北京航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北京凯撒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
四、担保与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凯撒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二)甲方的担保与乙方的反担保
1、乙方需要甲方为乙方履行代理协议提供保证担保,并由甲方向国际航协
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函);乙方应同时提供经甲方认可的
反担保。
2、甲方为乙方承担的最高担保额度为伍佰万元人民币,本协议签署完毕生
效后,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还。
3、乙方按甲方提供担保额度向甲方交存保证金玖拾万元人民币,每年交纳
担保费零元人民币,首次办理应交纳的担保费以甲方发出的《交款通知》为准。
乙方应在每年 10 月交纳下一年度的担保费。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约定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收到并认可乙方办理的反担保措施凭证和交存的保证金、
交纳的担保费后,甲方依据国际航协给乙方核定的担保额度,向国际航协出具担
保函正本,为乙方履行代理协议提供有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一旦国际航协针
对乙方向甲方发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索赔通知》,甲方根据担保函的约定,
在接到索赔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额度内按索赔金额先行支付,然后
由甲方向乙方进行追索。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反担保的范围、方式与期限
1、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1)甲方按国际航协《索赔通
知》向国际航协支付的(主债权)担保金;(2)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索赔
金额及利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复印费、通讯费、诉讼费、保全费、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
2、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经其认可的财产进行反担保,并按约定
交存保证金和交纳担保费。保证金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甲方所有。
乙方提供的反担保期间和《反担保函》有效期间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按
本协议约定处置之日后的三年止。
(五)上述协议提及反担保及《反担保函》由北京凯撒向中航鑫港出具,主
要内容如下:
1、北京凯撒承诺一旦代理人发生违约,北京凯撒将与代理人共同承担连带
违约责任,并于贵公司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向贵公司进行赔付;
2、本反担保函项下的反担保范围包括:贵公司根据国际航协的《索赔通知》
所实际支付的担保金;以及因代理人违约而给贵公司造成的索赔金额及利息(以
本年度贷款利息计算)、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复印费、通讯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
任保险费等);
3、反担保期限为《担保与反担保协议》终止期截止之日后的三年,自贵公
司因代理人违约而履行《担保及反担保协议》项下担保责任之日起计算;
4、对于代理人进行的任何重组或变更、股权转让、歇业、清算、迁址以及
其他对贵公司利益构成影响的行为,均及时通知贵公司并提供相应文件,并为此
继续承担《反担保函》所有法律责任;
5、本担保函作为《担保与反担保协议》附件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时效性,有
关事宜适用该协议有关约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总额
为 32.44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授信担保及 BSP 业务担保总余额 10.345
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26%;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1,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42%。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备查文件
《担保与反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