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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武夷: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02-25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49777    债券简称:22 中武 0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涉案本金总额265,367,371.00元及逾期付款
利息35,369,594.05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
尚未生效,公司还可依法提起上诉,因此除了以前年度已计
提的部分减值准备,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
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
国武夷”或“原告”)于2022年5月26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起诉东华工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或“被告”)关于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103)。2023年2月23日,公司收到合
肥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皖01民初1002号]。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原告: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与理由
    公司与东华科技分别于2013年3月15日、10月25日就分
包 MAG 刚果(布)蒙哥 1200kt/a钾肥工程土建工程项目(以
下简称“讼争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框架协议书》
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承包合同”)。
    讼争工程于2013年7月17日开工,由于东华科技未按施
工承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公司支付工程款,工程于2014年5月
起逐步中止施工。根据公司实际完工情况,东华科技应支付
工程价款为225,526,380.00元,已付工程款127,429,200.00元,
东华科技尚欠工程款 98,097,180.00 元。因诉争工程停工,
暂 计 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因 停 工 导 致 的 各 项 损 失 合 计
167,261,191.00元。
    综上所述,案涉施工承包合同系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
表示,合法有效。根据合同条款和《民法典》规定,诉争工
程因被告拖欠工程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欠款及逾
期付款利息,同时,诉争工程停工系因被告拖欠工程款所致,
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停工损失赔偿。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东华科技立即向原告中国武夷支付
工程欠款98,097,1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5,366,283.0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东华科技立即向原告中国武夷支付
因停工所致经济损失 167,261,191.00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东华科技立即向原告中国武夷支付
HSSE(健康、安全、保安和环境)奖励金9,000.00元及逾期
付款利息3,311.05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东华科技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合肥中院于2023年2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22)
皖01民初1002号],认为该项目尚未竣工验收,且公司与东华
科技签署的相关合同并未解除、依然有效,具体判决如下:
    1.东华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武夷工
程款7,438,921.08元和逾期付款利息(以7,438,921.08元为基
数,自2018年3月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
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
款清之日);
    2.驳回中国武夷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 案 受 理 费 1,545,485.00 元 , 由 中 国 武 夷 负 担
1,502,211.00元,由东华科技负担43,27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合肥
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不包含本次公司与东华科技的纠纷)尚未披露的小额
诉讼及仲裁共有27起,主要涉及商品房买卖及租赁纠纷、劳
动争议等,涉案总金额为4,629.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
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89%,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
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
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公司还可依法提起
上诉,因此除了以前年度已计提的部分减值准备,本次诉讼
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法采取提起上诉等方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皖
01民初1002号];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