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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水渔业: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1-14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1-005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向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借款 5,000 万元,

借款期限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 4.6%,目前已到期(详见公司公告

2019-044)。受疫情影响,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为满足公司业务

发展需求,公司拟与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系统内融资协

议书——续借》,向集团续借资金 5,000 万元,借款利率 4.6%,借款

期限 12 个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6%,是公

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10.1.3 条第一项之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4.该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1
 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此项交易

 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

 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涤非

    注册资本:419148.82586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三十一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3057A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

需的劳务人员。承包境外渔业工程及境内渔业国际招标工程;海洋捕

捞、养殖、加工方面的国际渔业合作;承担本行业我国对外经济援助

项目;对外提供与渔业有关的咨询、勘察和设计;利用外方资源、资

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进出口业务;承办来料加工;水产行

业对外咨询服务;渔船、渔机及渔需物资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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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273,240.64           3,578,654.93

      所有者权益总额           1,523,809.45           1,570,920.43

      营业收入                 3,325,715.72           1,994,098.76

      净利润                        55,972.11            39,409.96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续

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利率 4.6%,借款期限

12 个月,以双方签订的《系统内融资协议书——续借》为准,从实际借

款日起算借款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是根据资金市场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

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初步定为 4,6%,交易双方

遵循公平和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调整公司资金结构,有

效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

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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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交易的决

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续借资金的议案》(详见 2020-002 号公告),

关联董事董恩和先生、周紫雨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 6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提供了向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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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中国农发集团关联借款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解释了必要性,获得了

我们的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

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

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本次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调整公司资金结构,有利

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尚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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