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渔业: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1-14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1-005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向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借款 5,000 万元,
借款期限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 4.6%,目前已到期(详见公司公告
2019-044)。受疫情影响,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为满足公司业务
发展需求,公司拟与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系统内融资协
议书——续借》,向集团续借资金 5,000 万元,借款利率 4.6%,借款
期限 12 个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6%,是公
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10.1.3 条第一项之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4.该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1
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此项交易
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
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涤非
注册资本:419148.82586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三十一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3057A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
需的劳务人员。承包境外渔业工程及境内渔业国际招标工程;海洋捕
捞、养殖、加工方面的国际渔业合作;承担本行业我国对外经济援助
项目;对外提供与渔业有关的咨询、勘察和设计;利用外方资源、资
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进出口业务;承办来料加工;水产行
业对外咨询服务;渔船、渔机及渔需物资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科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273,240.64 3,578,654.93
所有者权益总额 1,523,809.45 1,570,920.43
营业收入 3,325,715.72 1,994,098.76
净利润 55,972.11 39,409.96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续
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利率 4.6%,借款期限
12 个月,以双方签订的《系统内融资协议书——续借》为准,从实际借
款日起算借款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是根据资金市场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
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初步定为 4,6%,交易双方
遵循公平和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调整公司资金结构,有
效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
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3
3. 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交易的决
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续借资金的议案》(详见 2020-002 号公告),
关联董事董恩和先生、周紫雨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 6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提供了向控股股
4
东中国农发集团关联借款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解释了必要性,获得了
我们的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
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
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本次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调整公司资金结构,有利
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尚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