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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水渔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2-027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7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7日(星期四),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4月7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

4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宗文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

192,103,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34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192,098,54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332%。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4,8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4.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现场会议共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会议共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磊、吴昊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会议议案 1、议案 2 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议案 1

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

洋渔业有限公司、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

数为 192,090,046 股。

    本次会议议案 3 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

以下提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 1.00    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资金借款协议的议案

议案 2.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3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表决
序号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数            注1         股数           注1         股数           注1



议案
              10,700      80.4511       2,600      19.5489                0      0.0000     通过
1.00
议案
         192,100,746      99.9986       2,600         0.0014              0      0.0000     通过
2.00
议案                                                                                        通过
         192,100,746      99.7318       2,600         0.0014              0      0.0000       注2
3.00
   注 1: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2:通过,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

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序号
            股数          比例(%)注 3     股数         比例(%)注 3        股数          比例(%)注 3

 议案
              10,700         80.4511       2,600             19.5489              0         0.0000
 1.00
 议案
              10,700         80.4511       2,600             19.5489              0         0.0000
 2.00
 议案
              10,700         80.4511       2,600             19.5489              0         0.0000
 3.00
   注 3: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磊、吴昊

    3.结论性意见: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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