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酒鬼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阅了王哲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王哲先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 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我们认为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酒鬼酒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哲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艳茹、张晓涛、符正平 2021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