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酒鬼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阅了赵春雷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赵春雷先生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我们认为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酒鬼酒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赵春雷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王艳茹、张晓涛、符正平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