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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余海宗)2019-04-30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余海宗)
    本人作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18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

则,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

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无缺席情况。

    本人在 2018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了 37 项议案,本

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审议了上述议案,并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了表决权,并对上述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就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项目投资等情况,与公司

高管、审计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并现场调查,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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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交流,对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

积极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

观、专业的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
人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

人就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及 2017 年执行情况、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关于挂牌转让深圳翔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1%股权发

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

人就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有翔成公司 11%股权事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

人就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公司为其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

就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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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18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
就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

人就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

人就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

人就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

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共主持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过程、公司审计部门的

独立性等进行监督:

    (1)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时间安排,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8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情况、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了认

真分析,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最终形成决议,并审核公

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过程。

    (2)在定期报告审议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审计部、注册会计师进

行了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3)在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中,组织审计部对公司控股子公司

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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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组织审计部加强财务审计、对实施财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2、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

与公司高管候选人提名及任职资格的审查工作,参与高管的绩效考核

并审查其履职情况。

    3、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

划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股权转让、

重大投资决策项目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

审计情况进行现场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

情况与公司高管沟通并进行现场了解,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公司管理规范高效和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余海宗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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