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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宇车城: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19-11-06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金宇车城”)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十方环能”)86.34%股权、北京中源创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源创能”)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就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
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累积计算范

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
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19 年 11 月 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拟将持有的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宇房产”)100%股权出售。上市公司通过竞争性磋商,在应邀投标

的 3 家公司中以最优条件确定中标单位为上海瑞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金额
为 1 万元,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已签署。

    金宇房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且不属于同一
交易方所有或控制,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
算的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金宇车城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资产的
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4 日